News Collection 2008/10/14
減少自殺風潮 籲媒體秉持「六要」、「六不」報導原則


減少自殺風潮 籲媒體秉持「六要」、「六不」報導原則
張貼時間:2008/10/14 下午 03:44 資料來源:彰化縣政府


邇來媒體報導自殺案件,皆秉持真實事件的訴說及教化大眾的職責,除可降低「自殺模仿效應」外,更能於自殺防治工作扮演積極、主動的角色。然而,當自殺事件中的人、事、物易引起大眾關注時,仍會出現刊登篇幅較大、描述資料過於詳細及未登錄求助管道..等不適宜的報導內容出現,如日前某某警務員跳樓身亡,新聞報導中即刊出員警姓名、大頭照並推測其自殺原因。當報導內容對自殺已遂者之基本資料、自殺方式及遺書內容有過度詳細描述時,極可能造成社會不安及模仿的風潮。

國內外研究文獻均顯示,有自殺想法者對於是否採取致命性行為,其態度始終處於猶疑不決、搖擺不定,並極易受外力影響;爰此,媒體如何報導自殺事件,深切左右著自殺者之態度(行為)。最顯著的例子為「燒炭死亡」的自殺事件,觀看台灣居民死亡原因資料,自民國91年起,媒體大多會於報導中登載自殺方式為何;此時,以「燒炭」方式的死亡事件逐漸上升。於民國93、94年時,「燒炭」躍升為自殺死亡方式的第二位,該數據可說明媒體報導內容影響自殺方式選擇頗鉅,不可不慎。
  
大眾媒體在日益變遷、資訊爆炸的社會中,透過各種方式(文字、圖片、聲音…)提供資訊給普羅大眾,據此對各行各業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,包括民眾對自殺企圖者及自殺事件之觀感。因此,世界衛生組織及歐美先進國家,對於媒體專業人員報導自殺事件,提出「六要」與「六不」之原則,以降低媒體報導的負面渲染效果。「六要」係指六項應注意事項,包括:

1.「要」與醫療衛生專家密切討論,於撰寫自殺事件報導時。
2.「要」用「自殺身亡」而非使用「自殺成功」這樣的字眼。
3.「要」僅報導相關的資訊,且刊登在內頁而非頭版。
4.「要」凸顯不用自殺的其他解決方法。
5.「要」提供與自殺防治有關的求助專線與社區資源。
6.「要」報導危險指標以及可能的警訊徵兆。

而「六不」係指六項應該避免的報導內容,包括:
1.「不」要刊登出照片或自殺遺書。
2.「不」要報導自殺方式的細節。
3.「不」要簡化自殺的原因。
4.「不」要將自殺光榮化或聳動化。
5.「不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版印象來解讀。
6.「不」要過度責備。
  
自殺事件具有話題性、新聞性且影響層面廣泛,定當引起媒體報導,而在高度新聞自由的民主社會中,公權力不宜、不可去介入干涉新聞報導。令人憂心的是報導自殺事件若習慣呈現自殺企圖者基本資料、自殺方式並推測自殺成因,極可能給予一般民眾或高危險群(精神疾患者、自殺意念者)產生許多聯想、誤解,並延伸諸多負面效應。鑑此,彰化縣衛生局提出呼籲,切記遵循著「六要」與「六不」之原則從事報導,以消弭人們對自殺事件的惶恐、猜疑,更可達到積極防治自殺之成效。另外,該局針對媒體報導自殺事件,建立緊急處遇流程,秉持主動介入、積極轉介的原則,阻礙可能誘發的「自殺模仿效應」,及有效降低自殺死亡率,極力落實「珍愛生命,希望無限」的政策理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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