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ews Collection 2010/05/05
意圖自殺個案 警察將先管束


意圖自殺個案 警察將先管束
〔記者林明宏/南投報導〕2010-5-5 自由電子報

針對曹姓母女燒炭自殺衍生自殺通報案件激增,縣精神衛生及自殺防治諮議會4日通過,派出所接獲自殺通報個案時,必要時先依警察行使職權法對個案「管束」,除可救護個案生命,對以自殺鬧事者也有嚇阻作用。

曹姓母女燒炭自殺事件後,各界檢討聲浪不斷,且衍生出自殺後遺症,部分民眾遇到問題,四處打電話揚言自殺,第一線社工、自殺防治中心人員為避免曹姓母女事件重演,幾乎是繃緊神經前往處理,惟在缺乏強制公權力下,多只能給予情緒安撫。

時間不超過24小時

縣府社會處、衛生局昨於縣精神衛生及自殺防治諮議會中聯合提案,未來面對類似自殺通報事件,警察依「警察行使職權法」第19條對意圖自殺者先行「管束」,管束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,管束時應即時通知個案家屬或關係人,再依個案狀況通報衛生局、社會處進行後續資源連結。

縣警局代表對此提案面有難色,指第一線員警缺乏醫療衛生專業,要對個案進行「管束」恐有執法上的困難;紅十字會南投縣支會長汪清表示,警察是人民保母,意圖自殺個案往往情緒不穩,警察到場處理時,若能藉由公權力介入「管束」,相信可降低危險性。

精神科醫師賈惠州認為,自殺個案重要當下處理,以曹小妹事件,若當時介入管束,或許可以挽回性命,事實上,對於個案認定,只要有自殺意圖或隱憂,就應處置。

衛生局長廖龍仁更動之以情「拜託」警方,為了搶救個案性命,警方管束作為是必要的,由於與會人員幾乎贊同「管束」作法,警方也同意會後將行文各派出所依此原則處理自殺通報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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